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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邪教教育专栏系列
时间:2018-04-11 15:24:29

反邪教教育专栏系列(一)——防范邪教敛财新招数

年底到,商家们用各种方式炒热着人们的购物欲,邪教的敛财方式与商家们宣传方式是有很多相似之处。近年来,邪教打着各种冠冕堂皇的旗号,披着“慈善”、“爱心”的外衣敛财,夸大事实,以毫无掩饰的夸张、唯美诱人的描述、虚假的承诺来诱导“消费者”(信徒),以各种伪善的面具激发“消费者”(信徒)的欲望,达到他们自身不可告人的敛财目的。下面带大家看看都有哪些值得警惕的手段:

虚假宣传诱导——法轮功、观音法门

法轮功教主李洪志鼓吹自己是宇宙主佛,无所不知,无所不能,天地间唯他独尊,吹嘘自己自幼具搬运、定物、控制思维、隐身等功能,甚至称整个世界都是自己造出来的,还声称免费教功。另外,法轮功教义称,“金钱、利益,都是常人的东西”,“作为修炼的人是不求世间得失的”,“修大法就必须放下为钱为物之心”,“执着于钱,乃求财假修,坏教,坏法,空度百年并非修佛”。

然而,事实又是怎样的呢?李洪志通过非法行医、办班传功、非法集资、出售书籍、音像制品等,大肆敛财。仅1992年5月至1994年底,以“法轮大法研究会”名义出版的各种法轮功图书及相关物品,总价值达1.35亿元人民币,非法获利4229万余元。李洪志本人用这些罪恶的钱,在国内购置了5处房产,在美国购置了至少11处房产。他仍不断诱骗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加入法轮功,然后向这些新加入的人索要奉献款,并向他们出售其他物品,以此保证自己的收入。 

观音法门邪教的敛财手段更让人“叫绝”,它利用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,结合自己的歪理邪说炮制出“吃素食拯救地球”的所谓理论,打着人们关心的环保大旗招摇撞骗,大肆宣扬所谓“纯素生活,创造和平”、“吃素食拯救地球”。2008年3月,释清海在台湾成立爱家国际有限公司(Loving Hut),2008年4月,释清海在台北开了第一家爱家纯素食门店,随后开始全球扩张。2009年随着灾难电影《2012》在全球热映,爱家(Loving Hut)利用人们对地球环保问题的忧虑,借势打出“吃素食拯救地球,拒绝2012。”的广告招牌,其连锁素食餐厅在全世界迅速扩张,逐步成为观音法门以商养邪的聚宝盆。爱家的纯素食商品价格也是高得离奇:一份普通的素食热狗标价是85美元,一包四袋装的南瓜子面包要125美元,比同类普通商品价格高出N倍,他们的非法收入可想而知。 

“糖衣炮弹”包装——“全能神”巧取豪夺

“全能神”教主赵维山规定,刚入教时要求交纳2000元会费,信徒平日收入的十分之一要交给教会,以“奉献”得越多,得到的“平安”、“恩典”越多诱骗信徒,从而达到巧取豪夺敛财之目的。“全能神”教主赵维山向其信徒高价出售“圣水”、“圣物”,宣称能“治百病、保平安、上层次”等,从中大肆牟利。赵维山收取的“奉献款”有财有物,现金、贵重金银首饰、甚至是“白米”(大米)什么都要。并将收取信徒的“奉献款”兑换成黄金收藏。据悉,仅在受“全能神”危害比较严重的“豫北区”,就发现“全能神”账目上记载黄金数十公斤。在只有几十万人口的济源市,发现有“全能神”建立的3个粮仓,储藏“白米”数万公斤。由此可见,“全能神”巧取豪夺的敛财小把戏。  

无法兑现的“承诺”——心灵法门诡计多端

    心灵法门敛财诡计多端。就“拜师费”卢军宏暗示信徒:不交钱连师父的面也见不到;交六千元只能被师父摸一下头;数额越大,师父关心越多。“救人费”卢军宏双管齐下:先卖器材。你要收听卢台长电台的节目么,对不起,一般收音机收不到,你得购买特殊的隶属于卢台长的专用收音机。再索捐献。卢军宏大量接受信徒捐献早已不是秘密,据一位信徒的心得体会,她一次拿出8万元,除了自己的用度,基本捐献给了卢军宏的法会,用以“平衡开支”。烧“小房子”敛财的卢军宏声称,自己通过“看图腾”即能“使众生改变命运”。卢军宏有个形象的“图腾”叫“小房子”,卢军宏称,“小房子在天上是大能量,在地下是大票子”,“一张小房子在地府可以顶10根金条”。可见,心灵法门敛财诡计多端。

当然,邪教敛财的小伎俩显然不只是上述这些,可谓举不胜举,比比皆是。面对邪教与时俱进、无孔不入的敛财小伎俩的诱骗渗透,善良的人们须保持高度警惕,明察秋毫,守好自己的“钱包”,切莫上当受骗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反邪教教育专栏系列(二)——反邪教最重要的四个问题,你了解了么?

 

 

 

●邪教是什么?

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的一种神化首要分子,利用制造、散布迷信等手段蛊惑、蒙骗他人,发展控制成员、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。

●邪教的主要特点

打着宗教、科学的幌子编造邪说;神化邪教头子,进行精神控制;建立地下组织,进行非法活动;不择手段地骗敛钱财;反对政府、仇视社会;宣扬世界“末日来临”。

●邪教的社会危害?

1、扭曲灵魂,迷失方向

2、摧残健康,残害生命

3、破坏亲情,分裂家庭

4、扰乱稳定,危害社会

5、对抗政府,威胁政权

●宗教与邪教的区别?

1、宗教崇拜超人间的“神”,宗教的神职人员只是神的仆人;而邪教教主是现世的人,却自称是至高无上的“神”,要求信徒绝对崇拜、绝对服从;

2、宗教为人们提供善意的精神寄托和信仰支持;而邪教对信徒灌输歪理邪说,不择手段地实行精神控制;

3、宗教宣扬虚幻的“末世论”,将世界末日置于遥远的未来;而邪教渲染即将来临的“末世论”,并以此蒙骗和恐吓信徒;

4、宗教信仰活动相对宽容、自由,宣传的道德多为数千年来人类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;而邪教欺骗信徒,常假借神的名义强迫信徒对教主倾其所有,还号召女信徒对男教主“奉献”身体;

5、宗教活动及其场所一般是公开的,宗教戒律大多与法律相符合,不危及宪法和法律赋予信徒(公民)的基本权利;而邪教秘密结社,活动场所不公开,对信徒实行隔离管制,对离教、叛徒人员采取威胁、报复等手段;

6、宗教教义与现实世界相容,不排斥现实世界,在某一种程度上能劝善戒恶引导积极人生;而邪教与现实世界对抗,教唆人们逃避和摧毁现世,往往导致偏执狂热的极端行为,酿成严重社会危害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反邪教教育专栏系列(三)——2015年以来涉及反邪教的四项重要文件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

2015年7月1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,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:“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,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,防范、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,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,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。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,防范、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。”
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

2015年8月29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并于11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第三十三条将刑法第三百条修改为:“组织、利用会道门、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组织、利用会道门、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,致人重伤、死亡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、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,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。

3.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
  2015年10月21日,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了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新条例3编11章133条,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。该条例在六大纪律之首的政治纪律,即第一章“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”的第五十条中规定:“组织、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,对策划者、组织者和骨干分子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  对其他参加人员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 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,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,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。

      新条例基本保留了2003年旧条例第四十九条中关于党员参加邪教组织应给予处分的内容,唯一的变化就是将第一款“组织、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,对策划者、组织者和骨干分子,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”修改为“组织、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,对策划者、组织者和骨干分子,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。”即将“领导”修改为“参加”,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党员参加邪教组织的处分。

4.中办国办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》

  2016年2月4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》,该意见明确规定:“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,不能参加宗教活动,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,并注意把党员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信教区别开来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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